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偿收回1宗闲置多年的土地,这是厦门市首宗采用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方式无偿收回的土地。
2014年7月,某企业竞得海沧区后祥西路以西、后祥路以北、东孚南路以东、后祥北路以南“H2013Y40-G”国有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面积11181.64平方米,用于工业生产。合同约定项目应于2015年4月28日前开工建设,于2016年4月28日前完成建设。
该企业在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却迟迟未开工建设,经相关部门多次督促后,项目依旧没有进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按照《闲置土地办法》相关规定按程序对该宗土地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并最终对该宗土地作出无偿收回的行政决定。该企业不服决定,曾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经多个部门联合协调,行政复议取得复议机关支持,行政诉讼最后也以法院调解撤诉而结案。最终,厦门局采用公告注销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方式,无偿收回该宗用地使用权。
■ 李静静 李 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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