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台《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方案》,以进一步规范辖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和管理工作,严禁以项目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砂石土行为。
《方案》对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的处置原则、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程序、处置要求、监管职责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结合已完成的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经验,创设性地提出多形式核实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量和多家评估确定出让起始价等措施,全面构建精准管控、科学合理的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鲤城局全面深化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的处置和管理工作,主动对接、全流程指导处置单位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开展勘测、评估、出让等工作,共计3个建设项目涉及49.06万立方米的土石方资源通过公开竞价的形式出让,实现价值最大化,创收财政资金7千多万元,为鲤城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同时,该局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突出区政府、部门和属地街道三级重点调度,持续利用上级“天地网”、GNSS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结合第三方技术单位现场巡查力量,加强对建设项目土地平整和施工过程涉及砂石土资源处置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按期且不超范围超深施工,坚决从严从重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 傅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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