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闽清县政府办公室出台《闽清县处理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暂行规定》,以妥善解决该县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推动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规范地上建筑物处置程序,完善不动产权属登记,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适用工业企业范围。具体包括:符合产业政策及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可依法依规调整后符合规划;属于已批准或部分批准使用的集体工业用地,或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已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工业用地;经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符合工业用地情形。
《规定》明确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原则。应按照“行政处罚、分类处置、房地一体”的处置原则,对未批先建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并根据土地来源、规划符合性、建设年代等差异,制定差异化处置路径,确保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权利主体一致,同步完善用地和登记手续。
《规定》明确处置措施。针对工业用地,原用地企业提出集体土地补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申请,属地乡镇组织征地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委托测绘和评估机构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测量、评估,签订补偿协议;按“现状”条件公开挂牌出让,出让底价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评估价总和;鼓励原企业参与竞拍,竞得后由乡镇支付补偿款。针对地上建筑物,依法完成违法处置后,开展房屋结构安全及抗震鉴定;根据消防审批情况和建设年代分类办理消防核验手续,并由县住建局出具结构安全核验意见和消防核验意见;竞得人持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权属登记。
■ 郑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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