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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今年建设3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2015-06-11 09:16:29

本报讯 泉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2015年,以建制村为单位,重点组织实施183个人居环境整治村、32个美丽乡村示范(宜居)村、9条美丽乡村景观带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在整治村庄人居环境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做到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不在门前屋后过度硬化、不搞村里的宽马路、不毁耕地修公园;多顺自然地理、多因地制宜、多搞村庄绿化、多做庭院菜地、多用乡土材料、多保护特色建筑。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村庄地上空间整治,组织开展清除露天旱厕和简易茅厕,拆除废旧禽畜舍、废弃旧房和私搭乱建活动;整治农村院落、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利用祖祠、操场、小公园、文化广场等活动场所,打造村镇景观节点;要结合石结构房改造和新农村改旧建新,做好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和各级文保单位及非遗传承点的维修和保护,延续闽南传统建筑文脉。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现“两违”零增长;注重原生态保留,对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生态群落、民俗空间、革命旧址,要因地制宜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合理利用;注重留足公共卫生空间,保护好古井、古树、古建筑,留住“乡土记忆”。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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