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加快旧村复垦项目实施进度

2015-06-18 15:49:38

本报讯 6月5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旧村复垦工作,加强项目前期调查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工期,加快项目验收和新增耕地抽查,认真组织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结算,加快旧村复垦项目实施进度。

通知要求,旧村复垦实施方案要与当地村民特别是涉及的拆迁户充分沟通,广泛听取和采纳村民意见;实施方案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涉及拆迁户未签订拆迁协议的,县级政府不得批准项目实施。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抓紧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工期;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督查力度,督促项目按计划和进度要求实施。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经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后的18个月内,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过新增耕地抽查,24个月内必须完成指标结算。各地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实施。旧村复垦项目验收以及新增耕地抽查可单独组成批次进行申请,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在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省国土资源厅应在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新增耕地抽查。县级国土资源局要积极配合项目业主组织指标结算材料,应对反映项目新增耕地变更情况的图件和表格进行核实确认,项目指标结算材料必须在项目新增耕地抽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上报省国土厅。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开展到期旧村复垦项目的清理工作。省国土厅于2012年底之前先行核定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的项目必须在2015年底前完成;2012-2013年先行核定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的项目必须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工作的县(市、区),省国土厅将暂停先行核定该地区新的旧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暂停该地区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的省级审核和补充耕地指标的交易。因撤销项目或核减项目规模减少的新增耕地指标,用该县(市、区)省级交易平台上剩余的指标抵扣,剩余指标不足抵扣的必须异地购买指标归还,或用新核定的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归还;指标归还前省国土厅将暂停该地区旧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挂钩经营性房地产占用耕地的审核。     本报记者 齐培松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