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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若干产业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2014-01-09 09:11:56

 本报讯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印发《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对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会展中心、营利性博物馆、SOHO公寓式办公、产权式酒店、城市综合体、企业总部、民办教育、民办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动车训练场项目、旅游观光等13类产业项目,从土地用途分类及名称确定、供地方式、地价适用、用地年限、用地标准、政策适用等方面加以统一规范,以加强产业用地管理,规范土地供应行为。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产业不断创新,出现了很多新兴产业和业态,给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特别是一些产业项目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没有明确的二级类,相关含义也很模糊,致使各地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因政策界限把握不准而产生用途分类不清、供地方式不明、地价适用不当、用地标准模糊和确权登记错误等方面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在通知中指出,产业项目土地用途必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土地类别和名称进行规范记载,不得随意自创名称确定土地用途或者直接根据产业项目名称(包括理论学名、行业术语、业界俗称、雅称或其他大众叫法等)确定土地用途。同一个产业项目用地包含两种以上多种用途的,在供地、发证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土地用途等事项,不得笼统将土地用途确定为“综合用地”。

 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同一个产业项目用地包含两种以上多种用途,并且按规定需采取划拨、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的,要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供地方式: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及用途的前提下,可根据规划道路或项目用地范围内明显界标物,分别确定各种不同用途地块的四至范围及相应面积的,按不同用途分别确定不同的供地方式,并采取一次性供地、分别办理供地手续的办法予以处理;无法分别确定各种不同用途地块的四至范围及相应面积,并且供地方式为划拨和协议出让的,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无法分别确定各种不同用途地块的四至范围及相应面积,并且其中一种供地方式为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凡规定产业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除住宅项目用地外,也可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租赁价格随行就市或参照同级别同用途土地出让金标准并结合租赁年期评估后确定。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确定的土地用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主动与规划建设部门沟通,在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手续时,应当进行土地用途名称转换。               ■ 陈永香 钟松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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