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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特色小镇建设

2016-07-08 08:58:32

每个特色小镇安排100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倾斜支持

本报讯 6月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要素保障、资金支持、人才扶持、改革创新等政策措施,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在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优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布局。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地、存量建设用地等。省国土资源厅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倾斜支持。《指导意见》明确,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指导意见》提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要特色为本、产业为根、精致宜居、双创载体、项目带动、企业主体。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自身特质,找准产业定位,制定各具特色发展规划,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重要功能平台。特色小镇要坚持精而美,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不超过规划面积的50%。特色小镇要建设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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