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漳州实行农业资源挂牌保护

2016-07-22 09:02:47

本报讯 漳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漳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基础配套、以点带面推进示范区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等七个方面意见;强调要合理控制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实行农业资源挂牌保护。

在加强基础配套,以点带面推进示范区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合理控制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实行农业资源挂牌保护。在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以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优化,提高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匹配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支持各县(市、区)构建耕地保护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公开公示机制。   齐培松 蔡亚群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