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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为农民工等人员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

2016-07-29 09:07:09

本报讯 漳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制定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等12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做好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

漳州市要求,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好返乡人员返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把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扶贫开发规划、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结合土地整治和确权登记,加强公共空间治理,支持返乡人员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健全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流转机制,支持返乡创业者依法合规连片承包流转土地,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对产能区内规模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从事水稻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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