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0日,云霄县政府出台《关于收取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履约保证金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以督促项目早开工、早建设。
《通知》要求,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工业项目用地使用权人缴交履约保证金按宗地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经营性项目用地使用权人缴交履约保证金按宗地出让起始价10%收取。非因政府缘故,未按期开工、竣工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财政。
近年来,云霄县不断加大项目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力度,把盘活闲置用地作为缓解工业用地紧张的重要手段,持续开展专项清理行动。该县出台《云霄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规划用途、投资强度、科技含量、能耗排放等方面明确了企业进驻的门槛,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通用厂房,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项目容积率。 ■ 朱志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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