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开始,在全省开展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动态掌握我省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强化耕地质量管理。
通知明确,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包括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监测评价和耕地质量定级三项。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和监测评价工作在全省各市、县(区)全面开展;耕地质量定级工作范围根据国土资源部“3年内覆盖全省”的目标要求,确定在25个县、市(区)开展。今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监测评价成果和耕地质量定级成果。
通知强调,按照“谁验收,谁认定”原则,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应确保辖区内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在验收前先评定,验收时对等别评定结果进行认定,将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作为项目验收必备要件。新评定的耕地质量等别须与周边同等自然条件、同等基础设施状况、同类型耕地具有可比性;同时,更新评价成果须与验收评定等别衔接一致,确保评价结果的唯一、准确。■ 齐培松 吴世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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