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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出台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及再利用工作方案

2017-05-19 08:33:22

本报讯 福清市政府日前印发《福清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及再利用工作方案》,决定从418起,原则上占用耕地2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动工前应开展耕作层剥离工作。剥离的耕作层主要用于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或中低产田改造,包括已实施或拟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

《方案》明确,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补助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新增水田的,每亩补助不超过2万元,新增水浇地、旱地的,每亩补助不超过1万元;土地整理项目,每亩补助不超过0.2万元。为便于工作开展,市财政先行拨付县级配套200万元资金到市国土局耕地开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方案》确定,市国土局作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建设的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由市国土局在市住建局交易中心的代理机构库中抽取;工程造价在30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可以采用简易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助审单位及财审单位由市国土局负责在福州市推荐的中介机构库中安排。

《方案》规定,耕作层存放场所由施工单位负责,涉及使用临时用地的,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选址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市城乡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选址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由属地镇(街)对选址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市国土局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方案》还明确了工作流程以及先行开展部分项目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的具体意见。■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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