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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局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2017-05-19 08:45:29

本报讯 近日,大田县国土资源局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施行以来,广大干部群众对耕地范围和群众自行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地类认定存在的模糊认识作出解释。  

31起,我省同步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该政策一个多月以来,因对地类认定认识不清,造成征地补偿价格认定不合理,使得征地工作推进难度加大。对此,该局组织业务人员进行论证,及时作出耕地范围和群众自行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地类认定解释。

该局明确,耕地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未改变利用现状的土地(包含水田、水浇地和旱地)以及上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的且与土地现状相符合的耕地;群众自行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可视同园地处理。 ■ 田美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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