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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要求严肃查处煤矿超层越界行为

2017-06-15 09:11:24

本报讯 527,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要求各产煤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通知强调,一定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对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对煤炭安全生产的严重威胁要有清醒的认识; 要迅速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力争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当地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情况,特别是对一些“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漏洞和死角,要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责令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处以罚款。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形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煤矿安全部门由于安全原因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立即提请省国土资源厅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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