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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建立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

本报讯 福清市政府近日印发《福清市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村成立土地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农村土地民主管理职责,以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土地的能力。

《办法》明确,村级土地民主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开展村级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多规融合”的村庄更新改造规划编制;制订并执行宅基地有偿选位、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实施细则,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基数面积、收费标准及配套措施,建立信息台账,加强对有偿使用收益和转让收益的收缴及使用管理;制订宅基地更新改造细则、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宅基地退出办法;统筹兼顾村民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建房时序,优先解决无房户、特困户、D级危房户的建房需求;制订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分配方案,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平享有土地收益分配权;配合做好土地征收的前期工作,按政策将征地安置补偿费用向群众兑付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积极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坚决制止侵占、破坏耕地行为,动员村民共同参与耕地保护;做好耕地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制订资金使用方案;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土地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发展规模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房监管,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快速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并加强农民建房批后监管;协调解决村民有关用地和建房过程中的纠纷,化解矛盾;对违法占地及不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及时搜集、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报告;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查和管理,促进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序、规范;积极引导村民有序退出超占和闲置的宅基地及专有空地,对退出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组织拆除;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宅基地复垦,并加强对复垦土地的后期管护;加强对复垦土地申报补贴及相关补贴资金的管理;配合做好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

《办法》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村庄规划编制、违法用地管控、土地征收、建设土地复垦、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转让、耕地保护资金管理等工作纳入村级土地民主决策范围。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的使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及分配、宅基地更新改造实施细则等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由村级土地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提交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办法》还对土地民主决策程序、考核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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