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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安置房产权登记材料再精简:

本报讯 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日前明确规定,在安置房产权登记手续办理中,对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今后都不需再提交。

该中心明确,登记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注销手续出具的《房屋产权注销证明书》,提供给征收实施单位在办理征收安置手续时使用,从1031日起,该中心受理的征收补偿安置房不动产登记,不再收取原房屋产权注销证明、权利审查表等原征收房屋的审查材料,不再重复对被征收安置对象的原房屋权利情况进行审查。在精简材料上,向各征收实施单位提供《闽清县不动产转移登记(征收补偿安置房)申请表》,持该表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不再收取《征收房屋产权交换证明书》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结算单》。

王福忠 张丹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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