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地质测绘院印发《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在规范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管理的同时,支持和鼓励推进科技创新,每年将安排100万元经费扶持并奖励科技创新项目。
《办法》明确,科技创新项目经费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列为科技创新的项目。项目预算及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及加工费和其他专项费用等,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使用,接受监督。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由该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此外,科技创新项目还设置成果拓展奖励,组织参加各级科技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评选的,按获奖等级给予项目组相应的奖励。对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与学术论文奖的也提出了相应奖励措施。
■ 特约记者 陈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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