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3日,漳浦县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开展矿山生态再整治再提升专项行动。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是去年该县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秩序整顿工作专项行动的延续,将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联合督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基础上,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的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本次行动目标为:去年因客观条件限制尚未完成的矿山复绿任务完成率达100%;复绿后因管护不到位和气候原因造成苗木枯死的补植率达100%;尚未彻底拆除的采矿洗砂设备、工棚及其他设施拆除率达100%;自然资源部通报的31个典型耕地违法违规案件和问题整改完成率达100%。
会议指出,本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排查阶段,以各乡(镇、场)党委、政府为主体,对辖区内所有整治点、过期矿山及自然资源部通报的典型耕地违法违规案件和问题进行再次实地核查,及时逐矿(点)逐项登记,按目标任务形成清单;集中整治阶段,县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对前阶段复绿复垦不到位、枯苗死苗、拆除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彻底整治,完成整治工作“最后一公里”;检查验收阶段,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场)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整治点进行逐一检查验收。
会议强调,各乡(镇、场)对辖区内的整治须达到机械设备拆除100%、工棚拆除100%、复垦复绿100%、成活率100%。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各乡(镇、场)开展治理工作,及时通报整治进度,加快符合条件的持证矿山尽早复工生产,对有关举报线索立即核实,依法严肃查处。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发现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坚决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 特约记者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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