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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

2020-06-04 08:18:09

本报讯 福州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提出整治措施,以有效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
通知明确,整治范围为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全面复耕复种的目标。
通知明确,2020年10月1日前:抛荒撂荒1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连续抛荒撂荒2年的,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承包权或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连续抛荒撂荒3年以上的,村集体逐级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承包方代表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平台。
通知决定,2020年10月1日后: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5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街道)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30亩以上的,给予乡镇(街道)红牌警告,并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 各县(市、区)完成抛荒撂荒整治任务前3名的乡镇(街道),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按期完成抛荒撂荒整治任务的村集体,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归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
通知决定,成立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督导组,实行常态化督导,2020年10月、12月开展检查、验收。耕地抛荒撂荒整治成效纳入市对县级绩效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当年绩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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