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批复指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
批复强调,要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要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
批复指出,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批复强调,福建省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根据《规划》,到2035年,我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4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1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4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18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89.9亿立方米。
■ 陈静莹 周海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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