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龙岩市出台《耕地保护与执法监管问效办法》,持续提升耕地保护监管力度,严守耕地红线。
《办法》要求,县(市、区)承担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以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法》明确,由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并明确函告预警、约谈、效能问责的具体内容。
《办法》强调,对涉及《刑法》条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规定的案件,乡镇(街道)要会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杨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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