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耕地恢复实施工作指引(试行)》。该《工作指引》适用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违法违规占用且未整改到位的耕地,可通过耕地恢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的稳定(不包括旱改水项目)。
《工作指引》明确,工作模式分为以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导的自主实施恢复模式,以及以区政府指定实施主体的政府非立项恢复模式和政府立项恢复模式。项目选址优先选择耕地恢复潜力库中规模较大,或与周边现状耕地相邻且整治后可形成集中连片耕地的地块,并按要求开展耕地恢复工作。
《工作指引》明确,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耕地恢复数量的验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耕地恢复数量和位置信息,开展耕地质量的验收工作。
《工作指引》规定,依据《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厦门市耕地保护资金保障方案》所规定的补助标准,从市级统筹资金中安排3.5万元/亩的保障资金(其中:工程费和青苗补偿款各按照1万元/亩控制,后期管护费每年0.15万元,分10年拨付),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 颜 妍 李世华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