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提高乡镇(街道)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近日,长乐市出台土地整治奖励方案。
方案提出,各乡镇(街道)将未利用土地,如各类荒地、荒山等开发成耕地,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每亩1万元进行奖励;对田、水、路等进行综合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新增耕地,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每亩1万元进行奖励;各乡镇(街道)对农村存在的大量旧宅基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每亩3万元进行奖励。
方案指出,土地整治过程中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由长乐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并申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增耕地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奖励资金由长乐市财政局直接拨付。
方案明确,对乡镇(街道)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数的,超出部分每亩按以上各类奖励金的双倍予以奖励;对未能经过土地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方式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街道),由长乐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协助各乡镇(街道)购买补充耕地指标,购买资金在年终时与乡镇(街道)进行结算。 ■ 李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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