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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登记发证省级示范工作启动

2015-06-25 09:03:27

本报讯 6月8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决定晋江市金井镇、东石镇,永安市小陶镇,建瓯市徐墩镇,福鼎市太姥山镇等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为我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登记发证省级示范单位,并从6月开始启动省级示范工作。

通知明确,晋江市、永安市、建瓯市、福鼎市应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建立隶属于国土资源局的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不动产登记发证的主体和经办机构;省级示范单位要尽快选择1个已经完成地籍房屋调查的行政村,开展房地一体的登记发证;并总结经验,在全镇范围内实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

通知要求,省级示范单位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设(房管)部门参与,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权属调查和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配合参与的积极性。要以土地房屋统一登记发证为主线,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地籍房屋调查,确保土地房产权属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调查成果必须能够为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地籍房屋调查基础上,启动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查一个村就登记一个村,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符合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条件,尚未颁发证书的,应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做到应发尽发;对于已经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两证缺一的,给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通知强调,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级示范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具备相关资质的作业单位承担调查工作。泉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省级示范单位开展示范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责任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指导,促进省级示范单位加快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

据悉,省国土厅已建立省级示范单位分组包干制度,组建了4个组,分别负责协调指导晋江市、永安市、建瓯市、福鼎市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建设、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数据库建设和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等工作。■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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