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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追加下达53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2015-06-25 09:04:50

本报讯 6月8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追加分解下达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53万亩;其中,追加下达福州市7.1万亩、厦门市0.6万亩、漳州市7.8万亩、泉州市6.1万亩、莆田市3.1万亩、三明市6.6万亩、南平市9.1万亩、龙岩市6.6万亩、宁德市6万亩。

通知强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务必高度重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要综合研究各涉农部门的基本农田建设、建设条件和资金投入等情况,科学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年度建设计划,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项目。要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任务。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内容,年度任务未完成的县(市、区),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建立政府主导,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共同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整合涉农资金,共同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全省325万亩建设任务。

据了解,我省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103万亩。今年初,省政府已下达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40万亩;另外安排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10万亩。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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