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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2016-07-15 09:18:02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从2016年6月到2017年,在长乐市、晋江市、永安市、长汀县、南靖县、霞浦县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为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提出建议,为2019年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供经验。

《试点方案》明确,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出发,优先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林木、水以及海洋等四种主要自然资源,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核算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既要反映自然资源规模的变化,更要反映自然资源的质量状况。通过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的结合,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自然资源的变化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不涉及自然资源的权属关系和管理关系。

《试点方案》确定了试点内容。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质量等别分布及其变化情况,表式有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和耕地质量等别及变动表;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积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表式有林木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和森林资源质量及变动表;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表式有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和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海域面积、海水质量等资源情况,表式有海域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和海水质量及变动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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