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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出台办法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

2016-07-15 09:21:33

本报讯 6月27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矿业权出让管理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办法》规定,矿业权出让包括采矿权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探矿权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业务时,一律通过“福建省矿业权出让系统”按照统一流程和格式表单进行在线办理,不得采取体外循环的做法逃避监管。矿业权出让流程不包含矿业权交易过程中的具体实施招拍挂活动。未通过“矿业权出让系统”在线办理矿业权出让业务的,省国土厅将在矿政许可证配号与信息发布系统上不予审核通过其出让公告发布,不予审核通过配号申请。

《办法》规定,经检查发现有2个出让矿业权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录、上传;发现5个出让矿业权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省国土资源厅可冻结办理矿业权出让手续,直至全部出让矿业权材料符合要求。

《办法》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方案审查、公告审核、违规预警、督办整改等各项工作制度,确定办理内部业务主办处(科、股)室、参与会审的处(科、股)室,以及具体的责任人员和经办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防止出现渎职失职现象。

《办法》对探矿权出让办文、采矿权出让办文、预警督办、电子监察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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