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时候能查不动产?
答:2014年——建立基础性制度;
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
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
2017年——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问:能否查海外资产?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涉及海外资产的登记和查询。
问:《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答: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问:哪些情况下应该申请不动产登记?
答:需要不动产登记的情形有很多,以房地产登记内容为例,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登记。
1.单位的名称、个人的姓名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2.土地用途经过批准发生改变,可以申请用途变更登记。
3.房屋及其土地的买卖、交换、赠与,权利人发生变化,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4.利用房地产物权作为担保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可以申请抵押登记。
5.发现自己的权利登记有误,或者有依据证明他人的权利登记有误且对自己的权利产生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6.有依据证明他人的权利登记有误且对自己的权利产生利害关系,而他人不配合申请更正登记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7.房地产灭失或房地产权利人放弃使用权和所有权,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8.购买房地产,但暂时还不能进行房地产转移登记,为防止自身权利受到损害,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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