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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督查督办

2016-08-11 15:17:00

本报讯 7月22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督查督办内容、形式,并提出了有关要求,强化效能建设和督查督办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严肃性。

《意见 》明确,督查督办内容主要是: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等上级部门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确定的有关目标、任务的推进和完成情况;上级督查督办部门交办的督办件,厅党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厅专题会议议定交办的督办事项和厅主要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厅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等落实情况。督查督办主要采取年度目标任务督办、专项督办、效能日常督查和督查与反馈等形式。

《意见 》强调,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到每个承办事项有人管、有人办,确保督查督办工作事项推进落实到位。对有关督办件,要马上办理,迅速落实。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无明确时限的按20天计时,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应及时反馈初步办理情况,并每5天续报进展情况,直至办结。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的,由主办处(室)负责牵头办理。对于在具体工作中出现推进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简政放权不到位,工作作风低下,审批不规范,超时办理有关督办和批示件,要求整改的事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扣减绩效分数;对于有关业务事项被省以上重点媒体曝光,被上级部门公开通报,在效能督查督办中弄虚作假的,予以加重扣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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