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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016-08-11 15:16:14

本报讯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向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分解下达了2016年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

通知明确了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要求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省直有关部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依法查处尾矿库建设非法用地。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扎实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继续开展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对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的矿山(点、硐)调查率100%,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组织专家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需要关闭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到位。依法查处以工程建设名义实施采矿经营活动的行为。不发生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较大事故。

通知强调,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要制定本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及时组织开展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做好目标责任的监控和有关整改工作,严禁发生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较大事故;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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