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1日,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在全面摸清自然资源家底的基础上,对所有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以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
根据《方案》,试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资源基本状况调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制定、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登记、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信息关联、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平台搭建及探索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关联路径和方法。
据了解,试点工作从即日起到明年2月底结束,其中,4—6月为启动阶段,7—10月为调查阶段,11—12月为确权登记阶段。■ 王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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