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9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积极主动做好服务,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铁路授权经营土地登记工作。
通知明确,根据国土资源部授权经营土地批准文件、财政部转增国家资本金批复文件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对授权经营土地的具体配置文件,我省境内的的319宗土地由具体配置单位(南昌铁路局)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通知明确,各有关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按照《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规定的“变更登记”类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将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授权经营”。
通知明确,铁路生产经营性土地不动产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继续沿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再重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铁路生产经营性土地上的房屋未登记的,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齐培松 邹益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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