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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

2017-06-08 08:53:49

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518,省国土资源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联合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规范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办法》明确,福建省行政区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适用该《办法》。

《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登记工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办理。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自然资源的调查工作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办法》对自然资源调查、登记单元划定、自然资源登记簿记载事项、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以及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登记资料管理与应用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办法》要求,建立标准规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日常更新。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建立三维立体空间登记信息数据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国土资源“一张图”以及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环保、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构建自然资源大数据,支撑自然资源有效监管和严格保护。  齐培松 邹益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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