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沙县政府最近印发《沙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积极推进耕地和园地安全利用,全面落实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
《方案》确定,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技术规范,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园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园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方案》确定,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支持各乡(镇、街道)推进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2017年底前完成粮食、蔬菜和水果产业重点乡(镇、街道)的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制定;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
《方案》要求,安全利用类耕地和园地集中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或园地)安全利用方案,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采取施用改良剂、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以及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2020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方案》强调,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并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轮作休耕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轮作休耕任务。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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