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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2017-06-15 09:13:14

本报讯 厦门市同安区政府日前印发《同安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方案》明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

《方案》确定,编制土壤修复规划,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本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2018年底前,要以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17年底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选择工业企业污染地块,以及受污染耕地和园地、蔬菜基地等,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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